141、专用证券账户仅供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使用,并且只能由代理办理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使用,不得转托管或者转指定,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142、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由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三方签署。( )
14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流程,证券交易所要为结算参与人法人开立法人资金结算账户,通过该账户记录、反映结算参与人每周结算头寸变化情况。( )
144、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
145、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146、证券公司向客户融券,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 )
147、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10%。( )
148、证券公司、推广机构应当保证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总金额不得低于《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的最低金额。( )
149、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从基本特征看,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进行交易。( )
150、投资者有权在任何情况下变更和撤销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