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委托资产与证券公司自有资产可以混合存管,但财务必须相互独立。( )
163.客户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
164.司法机关依法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或者信用资金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证券公司应当处分担保物,实现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的资产,并协助司法机关执行。( )
165.在客户融资融券期间,证券持有人的权益按“客户融资买人证券的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客户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归客户所有”的原则处理。( )
166.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初始约定值按相关折算率进行折算。( )
167.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证券账户。( )
168.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该向客户送对账单,并为其提供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内数据的查询服务。( )
169.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分别于1996年和1997年设立标准券。( )
170.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主体限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所有投资者。( )
171.金融机构不得临时用他人委托保管的债券进行短期的回购业务。( )
172.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指定券种的国债买断式回购实施停牌,并可视市场具体情况对其复牌,亦可根据市场情况终止某券种的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停牌、复牌和终止的决定由交易所以书面报告形式发布。( )
173.债券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65天。( )
174.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履约金比率。调整后的履约金比率,要对调整前的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
175.证券交易所会员参与国债买断式回购引入交易权限管理制度。( )
176.美国和我国香港证券市场采用的滚动交收周期分别为T+3和T+2。( )
177.最低备付可用于完成交收,但不能划出。( )
178.质押券欠库的,中国结算公司在该日日终暂不交付或从其结算备付金账户中扣划与质押券欠库量等额的资金。( )
179.根据净额清算原则,清算证券时,同一清算期内各种证券都能合并计算。( )
180.中国结算公司于收到证券划转指令的当日日终,对符合要求的证券划转指令进行划转处理,且只对已完成证券交收或净应付证券交收锁定之后的证券进行划出处理。如果委托划出的证券数量小于该证券账户中可划出的该种证券的数量,则该笔证券划转指令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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