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证券交易所会员参与国债买断式回购引入交易权限管理制度。 ( )
132、证券公司可以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以及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
133、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之一是综合性,即证券公司与客户可以是“一对一”,也可以是“一对多”。( )
134、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签订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证券公司信息包含: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 )
135、投资者存入的资金、证券交易后的资金交收及资金余额等情况,反映在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中。( )
136、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指定券种的国债买断式回购实施停牌,并可视市场具体情况对其复牌,但不可终止某券种的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 ( )
137、非自营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可以开展自营业务。 ( )
138、证券公司应加强自营业务资金的调度管理和自营业务的会计核算,由自营业务部门自己负责自营业务所需资金的调度。( )
139、证券交易所会员部接受会员的席位申请后,经审核批准,将批准情况通知会员后就可以为其安排席位开通和使用事宜。( )
140、客户从事融资交易的,证券公司决定是采用卖券还款还是直接还款方式来偿还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