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外部因素致使组合投资比例不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在3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并于调整次日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调整情况。 ( )
102、对于权证的行权,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均充当“共同对手方”提供交收担保。对于权证的二级市场交易,则均不充当“共同对手方”,而由权证发行人自身通过提交担保物来保证权证持有人可以成功行权。()
103、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期间,如果发生异常情况,如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技术故障、非交易所能够控制的其他情况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证监会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技术性停牌。()
104、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净额,并人当日其他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净额之中。()
105、如果结算参与人发生透支申购(即申购总额超过结算备付金余额)的情况,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 ( )
106、集合竞价是交易所电脑主机对开盘前的全部委托申报进行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 ()
107、交易商当日买入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当日被待交收处理的固定收益证券,下一交易日可以卖出。 ( )
108、证券交易所必须限定交易席位的数量。只有经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批准,才能调整交易席位的数量。()
109、证券发行人办理退出登记时,证券交易所须将持有人名册、股份托管数据、股本结构清单等相关材料移交给证券发行人。()
110、一般情况下,通过证券交易所达成的交易需采取净额清算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