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张,100元标准券为1张。 ( )
11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是指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之间以询价方式进行的债券交易行为。 ( )
115、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的,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也是必备条款。 ( )
116、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 )
117、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成交后,最后一个步骤是成交双方办理债券和资金的结算。 ( )
118、对话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向市场作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 ( )
119、债券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 )
120、在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中,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得对应的国债,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对应国债的为融资方(申报时为卖方)。 ( )
121、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换券、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 ( )
122、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以全价交易,净价结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