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我国证券交易所规定,证券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的成交价。( )
129、2005年2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只ETF开始上市交易。( )
130、证券交易所为交易双方创造或提供交易条件,没有对双方进行监督的义务,也不必实施公开、公正和及时的信息披露。( )
131、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首先在深圳起步。( )
132、经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现场核查,确认其相关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技术系统已经建立并能有效运行后,证券公司就可以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互动。( )
133、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自营买卖,其收益主要来源于低买高卖的价差以及代理业务手续费。( )
134、如果经纪商没有根据委托合同限定的证券种类、数量、价格、期限进行证券交易,投资者可拒绝接受,并有权要求赔偿。( )
135、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由证券营业部业务员审查后,将委托指令通过终端机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主机的方式是有形席位申报。( )
136、证券交易机制种类按交易时间的连续性可分为定期交易系统和连续交易系统。( )
137、委托指令一旦发出,不管市场情形有何变化,只要受托人是按委托内容代理买卖的,委托人必须接受交易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