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非上市公司在股份挂牌前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部分股份的集中登记。初始登记的股份,托管在推荐主办券商处。( )
132、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时,必须使用自有资金。( )
133、
证券公司中参与上市公司企业决策的人员应与证券自营业务人员保持信息沟通,为自营业务提供参考信息。( )
134、
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要求会员将其每月编制的库存证券报表于次月10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 )
135、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得低于3亿元人民币。( )
136、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规定。( )
137、
投资主办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经历,且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
138、
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违反法律使其受到法律制裁,该风险属于管理风险。( )
139、
业务执行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制定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确定对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授信额度。( )
140、
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虽然不计人其自有股票,但是证券公司也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