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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础知识:第二章股票

来源:233网校 2009年3月5日
  (三)优先股票的种类
  1、按照优先股息在当年未能足额分配时,能否在以后年度补发分为 :累积优先股、非累积优先股 (分类的角度)
  2、按照能否参与或部分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享分为 :参与优先股、非参与优先股
  3、按照在一定条件下能否转换成为其他品种分为 :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4、按照能否由原发行公司赎回分为 :可赎回优先股与可赎回优先股
  5、按照股息是否变动分为: 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历年股息可累积发放。由于公司亏损等原因不能正常发放优先股股息,可以累积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发放
  有的国家规定,公司在分派当年盈利时,必须首先将当年和往年累积的优先股股息付清,在没有补足优先股股息之前,不能发放普通股股利
  在实践中,有时累积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也并不一定必然补足,如果公司积累了优先股股息,又打算发放普通股股息,则允许前者转换成为普通股,这有利于保护优先股股东的利益。
  非累积优先股
  定义:股息以营业年度进行结清,不累积
  特点:股息发放以每个营业年度为界,当年结清。若公司本年度的盈利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时,所欠缺的部分不予累积计算,股东也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营业年度补发。
  对公司而言,不负担以往营业年度优先股股息负担,不加重公司付息分红的负担。而对于股东而言,收入的不稳定性差,因为公司盈利时才能获取固定的利息,公司盈利少时则得不到固定的股息
  大多数优先股为累积优先股
  参与优先股
  定义:除了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与普通股东一起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
  前提:足够的盈余、普通股东分得的股利不少于优先股股东的股息。
  分类:全部优先股票与部分参与优先股票
  非参与优先股票: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无权再参与对本期利润分配
  可转换优先股
  股票发行后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持有者将其转换成为其他种类的股票
  转换对公司的意义:一是发行困难时争取投资者;二是较低的利息可以减轻利息负担
  对投资者的意义:多了选择投资种类的机会。 公司盈利少时,不行使转换权利,相反则行使。
  可赎回优先股票
  定义:在股票发行后一定时期(预先确定,一般高于票面价值)可按特定的赎买价格(发行时确定)收回的股票
  要求:赎回的股票必须在短期内予以注销
  种类:强制性赎回(赎回权在发行公司)和任意赎回(赎回权在股东),大多数为强制性赎回优先股股票 ,赎回的目的:减少股息负担
  不可赎回优先股: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赎回,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
  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
  定义:股票发行后股息率可以根据情况按规定进行调整的优先股票,而一般股票的股息率预先确定而不可调整
  调整的时机:随市场上其他证券价格和银行存款利率的变化,与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状况无关
  产生的背景:适应国际金融市场不稳定、有价证券价格经常波动、银行存款利率经常波动
  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发行以后股息就确定不再变动。
  第四节 我国现行的股票类型         
  一、我国现行的股票种类
  (一)国家股: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例如,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公司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就折算成国家股。
  (二)法人股: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非上市流通的股份。
  (三)公众股:社会公众依法用自己的财产投入公司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四)外资股:1、境内上市;2、境外上市。股份公司向外国或我国的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
  法人股
  法人持股形成的是所有权关系,是法人经营自身财产的投资行为,但必须以法人登记
  如果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投资形成或取得的股份,就属于国有法人股,它是国有股权的一部分(另一部分为国家股)
  认购法人股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通过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形式的资产出资,但这些资产必须进行估价
  公众股
  公众股的定义:社会公众依法用自己的财产投入公司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在社会募集的情况下,除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外,其余股份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我国《公司法》规定,社会募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总数的 25% 。公司股本总额在 4 亿元以上的,这一比例为 15% 以上。
  境内上市外资股投资者
  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投资者
  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投资者
  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境外上市外资股
  构成: H 股、 N 股、 S 股、 L 股
  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的股票
  二、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针对非流通股、2005年9月4日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我国股权分置全面展开
  股权分置遵循三公原则,平等协商、诚信互谅、自主决策的原则基础上进行
  股权分置相关会议方案须经有与会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公司股票复牌后股票名称前加“G”,股改后原非流通股转成流通股12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转让,其满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超过5%,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择机进行新老划断,以后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公司不再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统一只发行一种股票——社会公众股
课堂练习:
1、记名股票的特点不包括(C )。
A、股东权利归属记名股东
B、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
C、安全性较差
D、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
2、从根本上决定股票价格的是股票的(B)。
A、财政政策
B、景气变动
C、市场利率
D、预期
3、有价证券是(A B)的表现形式。
A、财产价值
B、财产权利
C、财产证明
D、财产要求
4、股票的理论价值就是账面价值的现值。(错)
5、股份公司赎回自己的股票后可以不注销。(错)
课后练习:
1、二十世纪早期,最先通过法律允许发行无面额股票的国家是(A)
A、美国
B、英国
C、日本
D、德国
2、(A)属于财政政策手段。
A、调节税率
B、存款准备金制度
C、再贴现政策
D、公开市场业务
3、股票的特征包括(ABCD)
A 、收益性、风险性
B、参与性
C、流动性
D、永久性
4、股票风险的内涵是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对)
5、股东大会无权对增减资本作出决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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