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条件
(一)基金管理人的概念:是负责基金发起设立与经营管理的专业机构
(二)基金管理人资格
1、有符合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
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其他 条件
(三)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其他职责。
禁止职责:(新内容)
1、将其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进行证券交易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
(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概念:又称基金保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和保管基金的机构,是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二)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1、净资产合资本充足率符合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区的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达到法定的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和风险管理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监会、银监会所贵定的其他条件
(三)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国务院证监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新)
1、被依法取消托管人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聘
3、依法解散、或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一)持有人与管理人: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的关系
(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是相互制衡的关系
(三)持有人与托管人:委托与受托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 基金的费用与资产估值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用
(一)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提取,支付给为基金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管理人的费用,即管理人管理和操作基金收取的费用。
(二)托管费:托管人为保管和处理基金资产而想基金收取的费用。
(三)其他费用:买卖有价证券的手续费、支付给会计师和律师的费用、会议费、报告信息费以及广告费、宣传品支出、公开说明书和定期报告的印刷制作费、销售人员的佣金、股票经纪人及财务顾问的佣金等营销费
二、证券投资基金资产估值
(一)基金资产净值
定义:指证券投资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的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单位基金实际代表的价值,是基金单位价格的内在价值,是衡量基金经营好坏的主要指标,也是计算交易价格的依据
基金单位价格应该与净资产一致,尤其是开放式基金,但封闭式基金要受到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1、估值的目的。估值就是对某个时点上基金单位实际代表的价值进行估算,使其准确反映基金的实际价值,并以净资产进行公布
2、估值对象。基金依法拥有的各类资产。
3、估值日的确定。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当天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4、估值暂停
估值暂停的情况:一是交易所法定假日或停业;二是开放式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三是出现无法抗拒的原因,致使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
5、估值原则。
(1)任何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平均价或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估值
(2)未上市的股票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对于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股价。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市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如果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的价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价。
(5)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第四节 基金的收益、风险、信息披露与投资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
来源:利息、股息红利、资本利得和资本增值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构成: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差价
3、存款利息
4、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分配的两种方式:一是现金;二是基金份额
基金分配的原则:
1、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 90% ;
2、采取现金方式,每年至少分配 1 次;
3、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投资亏损,或者虽有收益但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