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股:
(一)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参加股东大会;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其他权利:优先认股权;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权力表现形式:从公司经营利润中分配股息和红利;获得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分配股息红利的条件:从法律上讲,只能用留存利润支付,不能减少注册资本;无力偿还债务时不能支付股利。从公司的分配决策上讲,对现金的需要、面临的经济环境以及获取资金的能力等。
分配顺序是:经营收入―纳所得税―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优先股股利―任意盈余公积金,之后分配股息等。
分配剩余资产的条件:公司解散清算;分配之前必须支付下列费用:拨付清算费用-支付员工工资-银行贷款-公司债务和其它住债务
普通股票股东的其他权利
其它权利: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转让股票以及优先认股权
优先认股权:股份公司增发新股时,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价格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目的是保证股东的持股比例、利益和持股价值。
对权利的处理方式:行使、转让和放弃。股东是否拥有权利取决于股票购买时间与股权登记日的关系
(二)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按照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交纳股金,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应该赔偿,不得退股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二、优先股票的内涵
(一)优先股定义:与普通股票相对称,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的股票(优先分配盈利和剩余财产),代表着公司的所有权(与普通股票相同)和取得相对固定的股息收入(与债券定期取得债息相同)
就权利而言,优先股票具有的权利与普通股票具有的基本权利不同,有些权利是优先的,这是指分配权利;有些权利受到限制,如投票表决权等。
优先股票的意义
对公司而言,一是可以获取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同时因为其股息固定,又可以减轻利润分配的负担。二是由于股东无表决权,这样可以减少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
对投资者而言,从积极意义上讲,收入稳定,而且在清偿财产时顺序也靠前,安全性高;从消极意义上讲,在公司利润高时,不能获得利润分配,收入会低于普通股东。
优先股票的优先条件
分配股息的顺序和定额、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顺序和定额、行使表决权的条件、顺序和限制、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转让股份的条件等
(二)优先股票的特征
股息固定:股息在发行股票时就预先确定,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
股息分配优先:股息支付发生在普通股票之前。对公司盈利先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其次才是优先股东股息;最后是普通股东股息
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公司破产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配处在债权人和普通股东之间
一般无表决权:一般情况下不行使表决权,只有在涉及到股东权益的议案时才能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股票的种类
1、按照优先股息在当年未能足额分配时,能否在以后年度补发分为:累积优先股、非累积优先股(分类的角度)
2、按照能否参与或部分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享分为:参与优先股、非参与优先股
3、按照在一定条件下能否转换成为其他品种分为: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4、按照能否由原发行公司赎回分为:可赎回优先股与可赎回优先股
5、按照股息是否变动分为: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历年股息可累积发放。由于公司亏损等原因不能正常发放优先股股息,可以累积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发放
有的国家规定,公司在分派当年盈利时,必须首先将当年和往年累积的优先股股息付清,在没有补足优先股股息之前,不能发放普通股股利
在实践中,有时累积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也并不一定必然补足,如果公司积累了优先股股息,又打算发放普通股股息,则允许前者转换成为普通股,这有利于保护优先股股东的利益。
非累积优先股
定义:股息以营业年度进行结清,不累积
特点:股息发放以每个营业年度为界,当年结清。若公司本年度的盈利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时,所欠缺的部分不予累积计算,股东也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营业年度补发。
对公司而言,不负担以往营业年度优先股股息负担,不加重公司付息分红的负担。而对于股东而言,收入的不稳定性差,因为公司盈利时才能获取固定的利息,公司盈利少时则得不到固定的股息
大多数优先股为累积优先股
参与优先股
定义:除了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与普通股东一起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
前提:足够的盈余、普通股东分得的股利不少于优先股股东的股息。
分类:全部优先股票与部分参与优先股票
非参与优先股票: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无权再参与对本期利润分配
可转换优先股
股票发行后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持有者将其转换成为其他种类的股票
转换对公司的意义:一是发行困难时争取投资者;二是较低的利息可以减轻利息负担
对投资者的意义:多了选择投资种类的机会。公司盈利少时,不行使转换权利,相反则行使。
可赎回优先股票
定义:在股票发行后一定时期(预先确定,一般高于票面价值)可按特定的赎买价格(发行时确定)收回的股票
要求:赎回的股票必须在短期内予以注销
种类:强制性赎回(赎回权在发行公司)和任意赎回(赎回权在股东),大多数为强制性赎回优先股股票,赎回的目的:减少股息负担
不可赎回优先股: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赎回,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
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
定义:股票发行后股息率可以根据情况按规定进行调整的优先股票,而一般股票的股息率预先确定而不可调整
调整的时机:随市场上其他证券价格和银行存款利率的变化,与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状况无关
产生的背景:适应国际金融市场不稳定、有价证券价格经常波动、银行存款利率经常波动
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发行以后股息就确定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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