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我国发行过两种国债。一种是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另一种是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在60年代和70年代,我国停止发行国债。中央政府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1994年,面向个人发行只有无记名国库券一种。1994年逐步转向凭证式和记账式国债。2000年最后一期实物券(1997年3年期)到期,无记名国债退出国债发行市场。2006年财政部退出新的品种-储蓄国债(电子式)。
□目前普通国债有(重点):
1、记账式国债。发行分为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同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跨市场发行)三种情况。特点是:①可记名,挂失,无券形式发行②可上市转让③期限有长有短,更适合短期发行④通过交易所电脑网路发行,降低成本⑤上市后价格随行就市,具有一定的风险。
2、凭证式国债。财政部发行,纸质媒介。
3、储蓄国债(电子式)。(□)是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付息方式分利随本清和定期付息两种。特点:①针对个人投资者,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②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③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④收益安全稳定,由财政部负责还本付息,免缴利息税⑤鼓励持有到期⑥手续简化⑦付息方式多样。
□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都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不能上市流通,都以国家信用作保证,免缴利息税,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申请购买手续不同。凭证式可持现金直接购买;储蓄国债须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购买。
第二,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凭证式采取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储蓄国债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
第三,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储蓄国债付息方式多样。
第四,到期兑付方式不同。凭证式须投资者前往网点办理,逾期不加计利息。储蓄国债,承办银行自动将本金和利息转入资金账户,按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第五,发行对象不同。凭证式发行对象是个人,机构。储蓄国债仅限个人。
第六,承办机构不同。凭证式由商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网点销售,储蓄国债有确认试点资格的7家银行网点销售。
□储蓄国债与记账式国债都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不同之处:
第一,发行对象不同。记账式机构和个人都可购买。(储蓄式仅个人)
第二,发行利率确定机制不同。记账式发行利率由承销团成员投标确定。储蓄国债由财政部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
第三,流通或变现方式不同。记账式可上市流通,储蓄国债不可以上市流通。
第四,到期前变现收益预知程度不同。
□我国发行的普通国债的总体情况是(1分题):
一是,规模越来越大。
二是,期限趋于多样化。
三是,发行方式趋于市场化。91年前,行政摊派,92年后承购包销,96开始招标发行。
四是,市场创新日新月异。
其他类型国债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等,今年主要有:
1、特别国债。发行了两次。1998年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拨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2007年发行2000亿美元组建国家外汇投资公司。
2、长期建设国债。1998年开始。
知识点309(P74):地方政府债券。(多选、单选)
□地方政府债券是由地方政府发行并负责偿还的债券,也称地方公债或地方债。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类(重点),分为
1、一般债券(普通债券)。为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担保。
2、专项债券(收益债券)。为筹集资金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保证。
地方政府债券在我国建国初期就存在,如50年,东北人民政府发行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于是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债券,即以企业债券的形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知识点310(P75-79):我国的金融债券。(单选、判断)
60年代以前,只有投资银行之类才发行金融债券,60年代后,商业银行纷纷加入。中央银行债券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债券:一是期限较短,二是为实现金融宏观调控而发行。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始于北洋政府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始于1982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东京发行外国金融债券。1993年,中国投资银行被比准在境内发行外币金融债券,这是我国首次发行境内外币金融债券。主要有:
1、中央银行票据。
2、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1999年以后,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集中于政策性银行,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
3、商业银行债券。□①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②混合资本债券。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其特征: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第二,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第三,清偿顺序列于次级债务之后。第四,无力支付时,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
4、证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
5、保险公司次级债务。□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与商业银行次级债不同的是,其偿还只有在确保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
6、财务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