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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三章考点: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

来源:233网校 2011年3月25日
导读: 考试大特别整理“2011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础知识》第三章考点: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可以帮助大家在短时间复习内准确把握考试重点。
  二、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定义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属于债券体系中的一个品种,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公司债券的类型

  1.信用公司债券。信用公司债券是一种不以公司任何资产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属于无担保证券范畴。一般来说,政府债券无须提供担保,因为政府掌握国家资源,可以征税,所以政府债券安全性最高。金融债券大多数也可免除担保,因为金融机构作为信用机构,本身就具有较高的信用。公司债券不同,一般公司的信用状况要比政府和金融机构差,所以,大多数公司发行债券被要求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但少数大公司经营良好,信誉卓著,也发行信用公司债券。信用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实际上是将公司信誉作为担保。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可要求信用公司债券附有某些限制性条款,如公司债券不得随意增加、债券未清偿之前股东的分红要有限制等。

  【例题·单选题】公司不以任何资产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是( )。

  A.信用公司债券

  B.保证公司债券

  C.抵押公司债券

  D.信托公司债券

  [答疑编号1150030302]

  『正确答案』A

  2.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是以公司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作抵押而发行的债券,是抵押证券的一种。公司以这种财产的房契或地契作抵押,如果发生了公司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抵押的财产将被出售,所得款项用来偿还债务。另外,用作抵押的财产价值不一定与发生的债务额相等,当某抵押品价值很大时,可以分作若干次抵押,这样就有第一抵押债券、第二抵押债券等之分。在处理抵押品偿债时,要按顺序依次偿还优先一级的抵押债券。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3.保证公司债券。保证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人的债券,是担保证券的一种。

  4.收益公司债券。收益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债券,它与一般债券相似,有固定到期日,清偿时债权排列顺序先于股票。但另一方面,它又与一般债券不同,其利息只在公司有盈利时才支付,即发行公司的利润扣除各项固定支出后的余额用作债券利息的来源。如果余额不足支付,未付利息可以累加,待公司收益增加后再补发。所有应付利息付清后,公司才可对股东分红。

  【例题·多选题】收益公司债券与一般债券的不同点有( )。

  A.利息只在公司有盈利时才支付

  B.如果发行公司的利润扣除各项固定支出后的余额不足支付债券利息时,未付利息可以累加,待公司收益增加后再补发

  C.所有应付利息付清后,公司才可以对股东分红

  D.没有固定到期日

  [答疑编号1150030303]

  『正确答案』ABC

  5.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这种债券附加转换选择权,在转换前是公司债券形式,转换后相当于增发了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兼有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双重优势。

  6.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一种附有认购该公司股票权利的债券。这种债券的购买者可以按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公司发行股票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按照附新股认股权和债券本身能否分开来划分,这种债券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可分离型,即债券与认股权可以分开,可独立转让,即可分离交易的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另一种是非分离型,即不能把认股权从债券上分离,认股权不能成为独立买卖的对象。按照行使认股权的方式,可以分为现金汇入型与抵缴型。现金汇入型指当持有人行使认股权时,必须再拿出现金来认购股票;抵缴型是指公司债券票面金额本身可按一定比例直接转股,如现行可转换公司债的方式。

  对于发行人来说,发行现金汇入型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可以起到一次发行、二次融资的作用。其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

  第一,相对于普通可转债,发行人一直都有偿还本息的义务。

  第二,如果债券附带美式权证,会给发行人的资金规划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第三,无赎回和强制转股条款,从而在发行人股票价格高涨或者市场利率大幅降低时,发行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机会成本。

  【例题·判断题】附新股认股权公司债与可转换公司债不同,前者在行使新股认购权后,债券形态随即消失,而后者在行使转换权后,债券形态依然存在。( )

  A.正确

  B.错误

  [答疑编号1150030304]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前者在行使新股认购权之后,债券形态依然存在;而后者在行使转换权之后,债券形态随即消失。

  7.可交换债券

  发行主体:上市公司股东。

  可交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相同之处是发行要素与可转换债券相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换股价格和换股比率、换股期限等;对投资者来说与持有标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相同,投资价值与上市公司价值相关,在约定期限内可以以约定的价格交换为标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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