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证券从业>证券基础知识>复习指导

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考前辅导:第一章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1月28日
  五、《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好好看看)
  国务院于2004年1月31日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发展中国资本市场提升到国家战略任务的高度,提出了九个方面的纲领性意见,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二)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四)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
  (五)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六)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执业水平
  (七)加强法制和诚信建设,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水平
  (八)加强协调配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九)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外开放
  六、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考点数多)
  (一)在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二)开放国内资本市场
  根据我国政府对WTO的承诺,我国证券业在5年过渡期对外开放的内容主要包括:
  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
  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3.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
  4.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从事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5.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查询与分析,投资与有价证券研究与咨询,公开收购及公司重组等;对所有新批准的证券业务给予国民待遇,允许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
  (三)有条件地开放境内企业和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
  (四)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开放
  从200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已获得当地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在内地申请证券从业资格,只需通过内地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无需通过专业知识考试;从2006年1月1日起,允许内地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从2008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经营有关业务。
  截至2010年年底,分别有18家内地证券公司、12家内地基金公司、6家内地期货公司获准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
  2011年年末,证监会启动RQFII,首批21家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在港设立的子公司获得200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

  精选推荐:
  2013年证券考纲要求与章节同步测试(五科) 2013年证券从业市场基础知识考点辅导汇总
  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汇总专题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面复习指导专题章节习题专题
  233网校为帮助考生更好的备考复习,重点把握各个知识点,针对各个科目,重磅推出考试章节习题。同时,提供免费在线估分

相关阅读

֤ȯҵʸ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