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在教材上共有四点:发行价格、发行方式、信用评级和增信。其中信用评级内容有变化,增信是在旧版教材基础上改写、新增。
(1)信用评级
资信评级机构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或约定∶
①将评级信息告知发行人,并及时向市场公布首次评级报告、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的,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应当每年至少向市场公布1次定期限踪评级报告;
③应充分关注可能影响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所有重大因案,及时向市场公布信用等级调整及其他与评级相关的信息变动情况,并向证券交易场所报告。
(2)增信
①对公司债券发行没有强制性担保要求。
②发行人可采取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公司债券风险。方式:第三方相保、商业保险、资产抵押、质押担保、限制发行人债务及对外担保规模、限制发行人对外投资规模、限制发行人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主要资产、设置债券回售条款等。
三、债券评级
(1)资信评级机构从事下列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时,应当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备案 | ①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②在证券交易所或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除外。 ③前两项规定的证券的发行人、发起机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评级对象。 |
备案原则 | 独立、客观、公正和审慎性原则。 |
一致性 | 对同一类评级对象评级;或者对同一评级对象跟踪评级,应当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 |
(2)评级标准或者工作程序有调整的,应当充分披露。鼓励具备下列条件的资信评级机构开展证券评级业务∶
序号 | 条件 | 关键词 |
① | 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 均2000万元 |
② | 有20名以上证券从业人员,其中10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资信评级业务经验、3名以上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 20-10-3 |
③ | 有3名以上熟悉资信评级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且通过资质测试的高级管理人员。 | 资质-高管-3人 |
④ | 最近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违法经营、犯罪正在被调查的情形。 | 5年未刑罚,3年未行罚 |
⑤ | 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 诚信记录 |
⑥ | 中国证监会基于保护投资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四、资信评级机构备案
资信评级机构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1)证券评级机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
(4)股权结构说明,包括注册资本、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股东在本机构以外的实体持股情况,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情况。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资信评级分析人员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文件。【董监高】
(6)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声明,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的信用报告。【声明+信用报告】
(7)营业场所、组织机构设置及公可治理情况。
(8)独立性、信息披露以及业务制度说明。
(9)中国证监会基于保护投资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考虑,合理要求的与证券评级机构及其相关自然人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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