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上最早出现的股份有限公司是1602年在荷兰成立的东印度公司。
2、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3、股东大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
(3)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情形 | ①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
4、优先股股东“固有的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 |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 |
(4)发行优先股 | |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5、《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6、2020年3月1日起,中国开始全面推行注册制。
7、公开发行股票,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规定
条件 | |
三年 | (1)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
(2)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 |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 |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 |
一期 | (5)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
(6)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
发行人 | (7)发行人规范运行。 |
(8)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 |
(9)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 |
(10)发行人不得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 |
发行前 | (11)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
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4)发行人规范运行。
10、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此处仅总结带数字要求的规定)
三年 | (1)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
24个月 | (6)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
12个月 | (7)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发行人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12、配股的特别规定
板块 | 主板(中小企业板) | 创业板 | 科创板 |
规定 |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50%。 | |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 |||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
13、增发的特别规定
主板(中小企业板) | 满足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创业板 |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增发除了要满足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
科创板 | 科创板上市公司增发的,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
1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此处仅总结带数字要求的规定)
主板(中小企业板) | 创业板 | 科创板 |
(1)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 | ||
(4)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4)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 | (5)发行对象属于“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
1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询价,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16、沪港通、深港通和沪伦通交易额度
(1)沪港通、深港通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 | 沪股通、深股通 | |
起始额度 | 105亿元人民币 | 130亿元人民币 |
每日额度 | 420亿元人民币 | 520亿元人民币 |
(2)沪伦通:试点初期,西向业务的总规模为3000亿元人民币,东向业务的总规模为2500亿元人民币。
17、个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8、科创板交易机制
(1)交易时间
开盘集合竞价 | 9:15~9:25 |
连续竞价 | 9:30~11:30、13:00~15:00 |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 申报时间:9:30~11:30、13:00~15:30 |
(2)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
(3)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中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
(4)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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