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内市场
主板市场 | ①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②有“宏观经济晴雨表”之称; ③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 ④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 ⑤2021年2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启动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准备工作,并发布两板合并业务通知及相关规则,明确合并实施后的相关安排,于4月6日正式实施两板合并。 |
科创板市场 | 重点服务的企业类型和行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端装备领域、新材料领域、、能源领域、节能环保领域、生物医药领域、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科创板制度设计的创新点:上市标准多元化;发行审核注册制;发行定价市场化;交易机制差异化;持续监管更具针对性;退市制度从严化。 |
创业板市场 | ①2009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 ②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 ③具有前瞻性、高风险、监管要求严格以及明显的高技术产业导向的特点。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 ①成立于2012年9月20日; ②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③股票转让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
二、场外市场
1、定义
在集中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没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和市场制度,又被称为店头市场或者柜台市场。
2、特征
(1)挂牌标准相对较低,通常不对企业规模和盈利情况等进行要求;
(2)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监管较为宽松;
(3)交易制度通常采用做市商制度。
3、功能
(1)拓宽融资渠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2)为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提供流通转让的场所;
(3)提供风险分层的金融资产管理渠道。
4、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
区域性股权市场 | ①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 ②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 ③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规定实施监管,并承担相应风险处置责任。 |
券商柜台市场 | 证券公司为与特定交易对手方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或为投资者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场所或平台。在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私募产品: ①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或者承销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②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机构设立并通过证券公司发行、销售与转让的产品; ③金融衍生品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产品。 |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 报价系统参与人来自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自律组织会员,包含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公募基金、银行、信托、保险、支付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及其他机构。 |
私募基金市场 |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100万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②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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