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与意义(★★★)
(1)结构
场内市场:主板市场、科创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
场外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券商柜台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私募基金市场。
(2)意义
①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将储蓄转化为投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②创新宏观调控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
③促进科技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
④促进产业整合,缓解产能过剩;
⑤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财富管理需求,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⑥提高我国经济金融的国际竞争力。
2、场内市场(★★)
(1)定义
场内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2)我国的场内交易市场
主板市场 | ①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②有“宏观经济晴雨表”之称; ③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 ④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 ⑤2021年2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启动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准备工作,并发布两板合并业务通知及相关规则,明确合并实施后的相关安排,于4月6日正式实施两板合并。 |
科创板市场 | 后文单独讲 |
创业板市场 | ①2009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 ②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 ③具有前瞻性、高风险、监管要求严格以及明显的高技术产业导向的特点。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 ①成立于2012年9月20日; ②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③股票转让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①2021年9月3日注册成立; ②北交所的服务对象将会"更早、更小、更新“,即聚集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3、场外市场(★★)
(1)定义、特征和功能
定义 | 在集中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没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和市场制度,又被称为店头市场或者柜台市场。 |
特征 | ①挂牌标准相对较低,通常不对企业规模和盈利情况等进行要求; ②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监管较为宽松; ③交易制度通常采用做市商制度。 |
功能 | ①拓宽融资渠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②为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提供流通转让的场所; ③提供风险分层的金融资产管理渠道。 |
(2)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
区域性股权市场 | ①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 ②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 ③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规定实施监管,并承担相应风险处置责任。 |
券商柜台市场 | 证券公司为与特定交易对手方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或为投资者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场所或平台。在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私募产品: ①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或者承销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②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机构设立并通过证券公司发行、销售与转让的产品; ③金融衍生品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产品。 |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 报价系统参与人来自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自律组织会员,包含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公募基金、银行、信托、保险、支付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及其他机构。 |
私募基金业务活动 | 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依法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的活动。 |
4、我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政策背景(★)
注册制是一种不同于审批制、核准制的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它的基本特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通过要求证券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资者可以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证券价值进行判断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的价值好坏、价格高低不作实质性判断。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创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挥市场功能、弥补制度短板、增强包容性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突破口和实现路径。
5、科创板重点服务的企业类型和行业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 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
高端装备领域 | 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 |
新材料领域 | 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 |
新能源领域 | 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 |
节能环保领域 | 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 |
生物医药领域 | 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 |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
6、科创板的制度规则体系(★★)
科创板的制度规则体系可以总结为“1+2+6+N”体系。
1 |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 中国证监会公布 |
2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中国证监会发布 |
6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
N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机构发布 |
7、科创板的上市条件及上市指标(★★★)
(1)上市条件:
①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②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③公司总股本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④市值和财务指标满足规定的标准等其他条件。
(2)五套上市指标
上市标准 | 预计市值 | 净利润/营业收入 |
市值+净利润+收入 | ≥10亿元 |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5000万元。 |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1亿元。 | ||
市值+收入+研发投入 | ≥15亿元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
市值+收入+现金流 | ≥20亿元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
市值+收入 | ≥30亿元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3亿元 |
市值+优势 | ≥40亿元 | 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
8、创业板改革的制度规则体系(★★)
创业板改革对市场基础制度进行了完善。
(1)构建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对新股发行定价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
(2)完善创业板交易机制,放宽涨跌幅限制,优化转融通机制和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3)构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并严格执行,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完善退市制度,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标准。完善创业板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对创业板存量公司退市设置一定过渡期。
9、改革后创业板与科创板的差异(★)
创业板 | 科创板 | |
发行承销 | 询价发行和定价发行相结合。首次公开发行数量在2000万股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以及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的,可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 向网下投资者以询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
交易制度 | 开通前20个交易日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具有2年的证券交易经验。 | 开通前20个交易日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
交易申报上限 | 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 | 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5万股。 |
退市整理 | 不设置退市整理期 | 30个交易日 |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luohui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