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券上市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1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据此,可以计算和确定该公司债券的期限长短。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是指发行人所申请上市的该种和该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额在5000万元以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可以多次发行公司债券,其累计发行额,即尚未到期的各次发行的各种债券(如期限长短不同,利率不同,可转换或不可转换等)的总发行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这是指发行人一直处于具备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状态,也就是说发行人应当保持公司债券发行时的信誉状态,而使该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实现,并且该公司债券的交易具有安全性。如果丧失发行公司债券具备的条件,那么该公司债券到期时在还本付息上将发生风险。
(二)债券上市的申请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书、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保荐文件等。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司与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