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按运作方式不同,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随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份额或被投资人赎回的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共同构成了基金的两种基本运作方式。
(二)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主要区别
1.存续期限不同。开放式基金没有固定期,投资者可随时向基金管理人赎回基金单位;而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年或15年,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2.规模可变性不同。开放式基金通常无发行规模限制,投资者可以随时提出认购或赎回申请,基金规模因此而增加或减少;而封闭式基金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其基金规模,发行后在存续期内总额固定,未经法定程序认可不能再增加发行。
3.可赎回性不同。开放式基金具有法定的可赎回性。投资者可以在首次发行结束一段时间(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后,随时提出赎回申请;而封闭式基金在封闭期间不能赎回,挂牌上市的基金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交易,份额保持不变。
4.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常出现溢价或折价交易现象(通常为折价交易),并不必然反映基金的净资产值;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价一般是基金单位净资产值加一定的购买费,赎回价是基金净资产值减一定的赎回费,与市场供求情况的相关性不大。
5.投资策略不同。为了应付投资者随时赎回兑现,开放式基金必须在投资组合上保留一部分现金和高流动性的金融商品;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资本不会减少,有利于长期投资,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能在有效的预定计划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