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概念、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的概念。基金管理人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等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享有如下权利:
(1)按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运作和管理基金资产。
(2)获取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主要有: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