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
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及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要求
(一)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要求
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或者基金行业协会登记。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册,但基金管理人募集的资金总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低于规定数额的,豁免注册。基金管理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册,应当报送基金管理人的人员从业资质、注册资本、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报告安排等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入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实行自律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和基金行业协会对基金管理人的登记,不表明对其投资管理能力的认可。未经注册或者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基金管理”字样或近似名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的,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和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