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证券从业人员管理 第一节 从业资格
考点一 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
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是指:
(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4)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
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考点二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
要点 |
内容 |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的分类 |
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包括: |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的申请条件 |
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考点三 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程序及要求
1.首次注册程序
(1)对于首次申请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资格管理员应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将自动生成系统编码和密码(申请人的初始密码有特定规律,第一、三、五位为字母,第二、四、六位为数字)。
(2)申请人在系统的主页上输入系统编码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填写执业注册申请表。申请人要根据自己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具体类别选择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执业注册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上述书面材料,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检查。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条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
(4)中国证券业协会收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后,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有关机构提交书面材料。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中国证券业协会通过系统通知其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5)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其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编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类型等信息将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
2.变更注册程序
(1)提出变更请求。
(2)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3)中国证券业协会收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后,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材料。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对不予注册的人员,中国证券业协会通过系统通知其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4)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完成变更注册登记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在网站更新有关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