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1/4:
(1)董事长、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由同一人担任;
(2)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1/5以上;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间,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3、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4、证券公司设董事会的,内部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1/2。
5、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1/2,并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6、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负有主要管理或执行责任人员的收入递延支付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
7、投资银行类业务专职内部控制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技资银行类业务人员总数的1/10。
8、内部控制执行效果评估每年不得少于1次。对于因投资银行类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证券公司,应当在45日内对内部控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证券公司应当于评估工作完成后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评估报告,说明评估及整改情况。
9、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1.5%,且不得少于5人。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具备3年以上的证券、金融、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人员占公司总部员工比例应不低于2%。
10、证券公司从事自营、投资银行、债券等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工作人员人数在15人以上的分支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异地总部等,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11、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
12、证券公司应持续符合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1)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100%;
(2)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8%;
(3)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100%;
(4)净稳定资金率不得低于100%。
13、证券公司从事相关证券业务的净资本标准
业务 | 净资本标准(不得低于) |
经营证券经纪业务 | 2000万 |
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 | 5000万 |
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 | 1亿 |
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 | 2亿 |
14、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相关要求
(1)净资本指标与上月相比发生20%以上不利变化或不符合规定标准时,证券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体董事报告,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体股东报告。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与上月相比发生不利变化超过20%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个3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说明基本情况和变化原因。
(2)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3)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达到预警标准或者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分别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1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15、证券公司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并报送整改计划,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证券公司未按时报送整改计划的,派出机构应当立即限制其业务活动。
16、证券公司整改后,经派出机构验收符合有关风险控制指标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措施。
17、专业投资者中第二类专业投资者的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
①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②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③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②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②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第一类专业投资者中的第部分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1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19、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1)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2)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20、首席信息官的任职条件
(1)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其中证券、基金行业信息技术相关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8年以上。
(2)最近3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1、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开展信息技术管理工作专项审计,频率不低于每年一次,确保3年内完成信息技术管理全部事项的审计工作。证券公司应当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开展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全面审计,频率不低于每3年一次;未能有效实施信息技术管理被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自律管理措施的,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对有关事项的专项审计。
22、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审计报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23、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应急演练,演练频率不低于每年一次,并确保应急演练在2年内覆盖全部重要信息系统。应急演练应当形成报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24、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选取条件
(1)近3年未因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违反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展业,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等情形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重大监管措施;
(2)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最近1年内不存在证券期货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具备安全、稳定的信息技术服务能力;
(4)具备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能力;
(5)熟悉相关证券基金业务,具备持续评估信息技术产品及服务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能力;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pjm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