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章考试时出关于数字考点的题其实并不是特别多,一般考也是考行政责任的罚款不会考刑事责任的罚款金额,所以本文中不会总结关于刑事责任相关的罚款内容。笔者建议大家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多利用零散时间来学习这些相关内容。
一、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发行人 | 中介机构 | |
罚款 | 所募集资金的5%~50% 直接责任人员:50~500万 | 违法所得的1~10倍;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万:100~1000万; 直接责任人员:50~500万 |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
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1)发行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2、行政责任
罚款 | |
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 尚未发行证券:200~2000万 |
已经发行证券:非法所募资金的10%~1倍 | |
直接责任人员:100~1000万 | |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1倍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000万:200~2000万罚款 | |
直接责任人员:100~1000万罚款 | |
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 | 没收业务收入+业务收入1~10倍罚款 |
没有业务收入/业务收入<100万:100~1000万 | |
直接责任人员:50~500万 |
三、非法集资类犯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①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个人>20万;单位>100万;
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户数:个人>30户;单位>150户;
③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个人>10万元;单位>50万元;
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⑤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2、集资诈骗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①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②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1)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30%以上的;
(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30%以上的;
(4)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50%以上的;
(5)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6)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7)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8)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9)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事项 | 罚款 | |
收购人未按照证券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义务 | 50~500万罚款 直接责任人员:20~200万罚款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证券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50~500万罚款 直接责任人员:20~200万罚款 |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导致该事项发生,罚款金额相同。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100~1000万罚款 直接责任人员:50~500万罚款 |
五、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或者组织、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相同。
六、中介机构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
证券公司 | 直接责任人员 | |
罚款 | 50~500万 | 20~200万 |
情节严重的 | 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 50~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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