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规定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股权的法律责任
事项 | 法律责任 |
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或者认购、受让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 |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5倍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10~60万罚款 | |
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 |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3~30万罚款 |
2、违反证券公司组织机构规定的法律责任
事项 | 法律责任 |
合规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自律组织报告违法违规行为 |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等值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万元:3万元以下罚款 | |
证券公司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对离任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报告 |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5倍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万元:3~30万罚款 | |
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并处警告、3~10万罚款 |
3、违反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
事项 | 法律责任 | |
证券公司违反规定,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或者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违反分支机构管理】 |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5倍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万元:3~30万罚款 | ||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3~10万罚款 | ||
违反账户实名制 | 证券公司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5倍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万:3~10万罚款 | ||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3~10万罚款 | ||
证券公司未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 | 责令改正 | |
情节严重的:20~50万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管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罚款 | ||
证券公司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 责令改正+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或推荐的产品或者服务与所了解的客户情况不相适应 【违反了解客户原则/适当性原则】 | ①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5倍罚款 ②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万元:3~30万罚款 ③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并处警告、3~10万罚款 | |
证券公司未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以书面方式向其揭示投资风险或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中载入规定的必备条款【违法合同签订规定】 | ||
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编制并向客户送交对账单 | ||
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井有效执行信息查询制度或未按照规定指定专门部门处理客户投诉【违反信息查询规定】 | ||
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 ||
证券公司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或者产品销售活动【违反有关委托他人进行业务活动规定】 |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5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10~30万罚款; 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关证券业务许可;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3~10万罚款。 | |
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作出确定性的判断 |
4、违反证券经纪业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事项 | 法律责任 |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资金不足而接受其买入委托,或者客户证券不足而接受其卖出委托 |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3~30万罚款 |
证券经纪人从事业务未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同时接受多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或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事项【证券经纪人违规展业】 |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等值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万:3万以下罚款 | |
证券公司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 责令改正+1~10万罚款;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证券公司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 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
5、违反证券自营业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事项 | 法律责任 |
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将证券自营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5倍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万元:3~30万罚款 | |
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并处警告、3~10万罚款 | |
证券公司委托他人代为买卖证券 |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5倍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10~30万罚款 | |
情节严重的,暂停或撤销相关证券业务许可 | |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3~10万罚款 | |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或者投资比例违反规定 |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5倍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10~30万罚款 | |
情节严重的,暂停或撤销相关证券业务许可 | |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3~10万罚款 |
6、违反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事项 | 法律责任 |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时,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 责令改正+1~10万罚款。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或者投资比例违反规定 |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5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10~30万罚款; 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关证券业务许可;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3~10万罚款 |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接受一个客户的单笔委托资产价值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 | |
证券公司在证券自营账户与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交易,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己依法实现有效隔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0~60万罚款 |
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 |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3~10万罚款 |
7、违反客户资产的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事项 | 法律责任 |
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存放、管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 |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5倍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万:3~30万罚款 | |
直接责任人员:单处/并处警告、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强令、指使、协助、接受证券公司以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5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10~60万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3~30万罚款; |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 | |
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违反规定动用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的申请、指令予以同意、执行,或发现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被违法动用而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8、其他法律责任
事项 | 法律责任 |
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公开披露信息,或者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责令改正+警告+3~20万罚款 直接责任人员:警告+3万以下罚款 |
证券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资产托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资料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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