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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法律法规跟学: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作者:233网校-科科 2021-11-27 14:43:56
导读:同学们经常对反馈说法律法规好难记,数字很多。本文帮大家总结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知识点,通过表格的形式进行梳理,简化记忆流程。

一、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认定

1、擅自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的情形

总结

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2、变相公开发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知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

②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

③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

具体内容

主体

一般主体(自然人或单位)

主观方面

故意

客体

国家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1)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包括未经批准,不具有发行资格而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和具有合法发行资格但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

(2)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它严重情节。

三、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

1、发行人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处罚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罚金

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1%~5%的罚金

单位犯罪

对单位:判处罚金

对直接责任人员: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行政责任

处罚

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5%~50%罚款(非法所募资金的5%~50%)

公司

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监管机构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直接责任人员

警告+50~500万罚款

2、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处罚

(1)证券公司承销或者销售擅自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10倍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万,处100~1000万罚款;

(3)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赔偿责任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直接责任人员

警告+50~500万罚款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pjm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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