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公司设立条件(关键词:3年)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人员】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
7、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保底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称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2、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总结:犯罪(3年);少钱(1/2);欠债
三、资本要求
1、出资
(1)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
(2)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注册资本要求
业务 | 注册资本要求 |
经纪业务、投资咨询、财务顾问 | 5000万人民币 |
承销保荐、融资融券、做市交易、证券自营、其他业务 | 经营右侧中一项业务:1亿元 经营两项以上:5亿元 |
对新设公司核准的业务不超过4种,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证券公司从事相关证券业务的净资本标准
业务 | 净资本标准 |
经纪业务 | 2000万 |
承销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业务 | 左侧任一:5000万 |
证券经纪+左侧任一:1亿元 | |
左侧两项及两项以上:2亿元 |
四、证券公司组织机构
独立董事 | 证券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得在本证券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职务,不得与本证券公司存在可能妨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
专业委员会 | (1)经营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承销保荐业务两种及以上业务的。董事会应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证券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会负责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为证券公司高管。 |
行使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职权的机构 | 证券公司设立行使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职权的机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其名称、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该机构的成员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合规负责人 | (1)证券公司设合规负责人,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或者检查。 (2)合规负责人不得在证券公司兼任负责经营管理的职务。 (3)证券公司解聘合规负责人,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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