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和审批
(1)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2)目前中国境内的期货交易所
①郑州商品交易所
②上海期货交易所
③大连商品交易所
④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⑤广州期货交易所
(3)期货交易所的主要性质
①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
②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③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临督管理机构任免。
2、期货交易所的职责
(1)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3)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4)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5)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6)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3、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管理、内部管理制度
(1)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管理制度
期货交易所会员:在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期货交易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期货交易所人员任命的禁止性规定 | 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①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未逾5年。 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未逾5年。 |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 ①保证金制度;②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③涨跌停板制度;④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⑤风险准备金制度;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
市场异常情况的处理及报告机制 | 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①提高保证金;②调整涨跌停板幅度;③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④暂时停止交易;⑤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
相关事项的事先审批机制 | 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①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热则;②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③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所得收益的使用规范 | 期货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但应当首先用于保证期货交易场所、设施的运行和改善。 |
发布行情信息 | ①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并保证即时行情的直实、准确。 ②期货交易所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 ③未经期货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期货交易即时行情。 |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pjm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