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从业资格。从业资格取得的条件包括:
(1)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资格考试由协会统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的,取得从业资格。
(3)从业资格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门基础性科目和一门专业性科目。
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协会可在资格考试之外另行组织各项专业的水平考试,但不作为法定考试内容,由从业人员自行选择,供机构用人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