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
(1)已被机构聘用。
(2)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3)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4)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5)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执业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的程序:
(1)申请人登录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填写执业证书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提交所在机构。
(2)机构资格管理员对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机构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3)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颁发执业证书,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执业证书由所在机构向协会统一领取。对不予颁发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以书面方式通知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