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证券从业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知识:股东权利滥用

来源:233网校 2017-01-01 10:47:00
导读: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知识:股东权利滥用的相关内容,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辅导请访问233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权利滥用的内容包括:

  (1)滥用的方式。包括股东权利、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滥用股东有限责任。

  (2)滥用的损害对象。包括其他股东、公司和债权人。

  (3)滥用的后果。包括给公司造成损失、给股东造成损失、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4)滥用的责任。包括滥用股东权利给其他股东或者公司造成损害的,承担一般的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导致对公司人格否定,由该股东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课程已经开通,请学员朋友们抓紧时间进入学习状态,根据精讲班——习题班——冲刺班——模考班的流程进行学习。(2017证券从业90%核心考点解密>>)

  专题指导: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指南专题

  复习计划: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复习全面指导,备考马上开始!

添加证券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证券从业备考学习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证券从业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证券从业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证券从业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