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证券经纪
1.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2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
2.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10%
3.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 不少于3年。
4.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5.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6.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任一次,强制离任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前接受审计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的,该违规人员至少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
8.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9.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变更,审核通过后,中国结算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更改相应注册资料,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后打印新的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