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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高频考点: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
(一)股票上市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股票上市的申请
1.股票上市申请
发行人在股票发行完毕,召开股东大会,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2.审查批准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
3.申请股票上市应当报送的文件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4.订立上市协议书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后,即成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还要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协议,确定上市的具体日期,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市费。
(三)股票上市公告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上述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2)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高频考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A:2
B:3
C:4
D:5
答案:C
解题思路: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4 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