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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法律法规考点:基金财产债权债务独立性的意义

来源:233网校 2018-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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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高频考点:基金财产债权债务独立性的意义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相对人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指定被执行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以及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等。从强制执行的对象来看,一般是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

但在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中,基金财产与信托财产一样,既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投资于基金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也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其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因此,不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权人,还是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的债权人,都无权要求其债务人用基金财产偿还债务,也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只有基金财产本身应当承担的债务例外。

高频考题

以下关于基金财产独立性的说法正确的有( )。

I.基金管理人依法宣告破产时,基金财产应算入清算财产

II.基金财产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投资于基金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III.基金财产与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

IV.基金财产与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

A:I、II、III 

B:II、III、IV 

C:I、III、IV 

D:I、II、IV

答案:B

解题思路: 基金财产与信托财产一样,既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投资于基金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也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不得归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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