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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证券基本法律法规》新增考点: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

来源:233网校 2018-10-12 08:11:00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 第三节合伙企业法为新增,考纲要求了解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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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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