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证券从业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证券从业《证券基本法律法规》新增考点:合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承担

来源:233网校 2018-10-31 08:30:00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 第三节合伙企业法为新增,考纲要求了解合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备考推荐

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证券从业考试题库模拟试题新教材章节习题同步做

讲师课程:证券从业取证班全面解析新大纲考点,零基础有效通关,送官方新版教材+VIP题库(各科发布4套试卷)【试听考点讲解>>】【下载APP掌上刷题】 

相关阅读

添加证券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证券从业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证券从业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