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数限制
1.有限责任公司由 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在议决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 19人。
4.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 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5.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 3 人。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6.公司合并,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7.主承销人的数字条件:
(1)主要负责人中2/3的人员有3 年以上的证券管理工作经验,或者5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经验 。
(2)证券从业操作人员中有 70%在证券从业岗位工作 2年以上。
(3)从业人员以往3 年未受处分;承销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前3 年无严重劣迹。
8.申请股票上市报送文件的数字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 年或成立以来财务报告和由2 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9.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10.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具备下列数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与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 35 人,其中最近 3年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 人。
(3)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4)最近3 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1.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数字条件:
(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 5 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 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与职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 1 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2)有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12.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数字条件:
(1)净资本不低于2 亿元。
(2)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 3 年以上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 人。
(3)最近1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