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一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为新增内容。考试大纲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合规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1、证券公司合规部门不得承担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责。
2、证券公司总部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占公司总部工作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1.5%,且不得少于5人。
上述合规管理人员不包括从事法务、稽核、内部审计及风险控制岗位的工作人员。
3、证券公司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应当配备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