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 第五节证券投资基金法,考纲要求掌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考点总结】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7)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除上述权利以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高频考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权利是( )。
A.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B.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C.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D.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