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 第五节证券投资基金法,考纲要求掌握基金财产独立性要求。
【考点总结】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人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债券债务的独立性: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非因投资人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
【高频考题】
下列关于基金财产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
Ⅱ.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
Ⅲ.基金财产不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
Ⅳ.基金财产不完全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
A.Ⅲ、Ⅳ
B.Ⅰ、Ⅱ
C.Ⅱ、Ⅲ
D.Ⅰ、Ⅳ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