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 第七节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考纲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的规定。
【考点总结】
1、外部约束。
①业务的审批。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的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得经营未批准的业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时,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核准其业务范围。对新设公司核准的业务不超过4种,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注册资本要求。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或其他证券业务等四项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上述四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③禁止同业竞争。两个以上的证券公司受同一单位、个人控制或者相互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相同的证券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内部约束。证券公司应防范和控制风险,并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其承包、租赁或委托给他人。
【高频考题】
证券公司的( )应当在任职前取得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1、董事
2、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4、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
A.1、2、3
B.2、3、4
C.1、2、4
D.1、2、3、4
答案:D
解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