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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投资主办人执业注册

来源:233网校 2019-04-05 05:59:00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二章(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第四节 从业人员管理,考纲要求掌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执业注册的有关要求。【点击试听>>精讲班巧妙快速记考点章节习题同步在线做

【考点总结】

1、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执业注册条件

投资主办人需在SAC进行执业注册,注册申请条件:

①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②具有三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

③具备良好的诚信纪录和职业操守,且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禁止注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注册:

①不符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②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

③被证券业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

④未通过证券从业人员年检;

⑤尚处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争禁止期内;

⑥其他情形。

【高频考题】

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Ⅰ.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Ⅱ.具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

Ⅲ.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

Ⅳ.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A.Ⅱ、Ⅲ

B.Ⅰ、Ⅱ、Ⅲ、Ⅳ

C.Ⅰ、Ⅲ、Ⅳ

D.Ⅰ、Ⅱ、Ⅳ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解析: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3)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4)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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