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二节 证券投资咨询,考纲要求掌握监管部门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规定。
【考点总结】
1、基本原则①独立原则。②客观原则。③公平原则。④审慎原则。
2、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关键环节的规范要求
①证券研究报告载明事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证券研究报告”字样;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称;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说明;署名人员的证券投资咨询职业资格证书编码;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时间;证券研究报告采取的信息和资料来源;使用证券研究报告的风险揭示。
②加强证券研究报告覆盖范围管理。
③证券研究报告信息来源管理。证券研究报告可以使用的信息来源包括: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证交所等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公开及非公开发布的信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经调研或市场调查获取的信息,内幕信息与未公开重大信息除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第三方合法取得的相关信息;经公众媒体报道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其他合法合规信息来源。证券研究报告不得使用来源不能确认合法合规的信息,不得使用无法确认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④调研活动管理。
⑤证券研究报告质量控制。
研究方法要求:秉承专业态度,研究方法与分析逻辑严谨,基于合理的数据及事实审慎提出结论。
报告用语要求:坚持客观,不得夸大、诱导,不得作出任何保证一应提示投资者风险,任何分享证券投资的收益或分担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无效。
投资评级要求:报告提出投资评级的,应当披露所使用的评级分类及含义。
工作底稿管理:包括必要的信息资料、凋研纪要、分析模型等内容,纳入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业务档案予以保存与管理。
证券研究报告署名人员资质要求:证券分析师以及参与制作研究报告,但尚未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且通过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考试,并得到署名证券分析师和研究部门或研究子公司同意的相关证券从业人员,可以用“研究助理”等名义在报告中列示。
证券研究报告质量审核:由署名分析师以外的证券分析师或专职质量审核人员进行质量审核。审核应当涵盖信息处理、分析逻辑、研究结论等内容,重点关注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的专业性和审慎性
⑥证券研究报告发布管理。
a.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研究报告发布前,可以就涉及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向该上市公司进行确认,但不得透露该报告的发布时间、观点和结论。
b.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通过公司规定的证券研究报告发布系统平台向发布对象统一发布研究报告,以保障公平性。
【高频考题】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建立健全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明确管理流程、披露事项和操作要求,有效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和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
B.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人员利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为自身以及其利益相关者谋取不当利益,或者在发布证券报告前泄露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
C.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相关人员,可以同时从事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D.发布对具体股票做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并且在研究报告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