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家更好的复习备考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小编为您整理了2019年7月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科目的真题考点,配合真题测试。考过的内容可能再考,一定要引起重视,重点复习。
【真题考点】退伙的类型
【考纲要求】掌握
【所属章节】第一章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考点提炼】
1、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发生上述事由导致合伙人退伙的,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2019.7真题测试】
退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特定情形发生而退出合伙企业,失去合伙人资格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实践中,退伙的情形不包括( )。
A.法定退伙
B.除名退伙
C.事实退伙
D.自愿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