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汇总了法律法规第六节之后的数字考点,其中涉及到法律责任一块的内容这里没有整理。因为本章中的法律责任中涉及数字的考点一是考得比较少,其次是在以往考试中这块的内容也考得比较少,之后会结合第四章的内容整理。
序号 | 关键词 | 考点 |
1 | 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
2 | 公开募集 | 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200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 | 非公开募集 |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
4 | 合格投资者 | 合格的单位投资者,净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家庭金融资产应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5 | 投资限额 |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
6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 |
7 | 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
8 | 申请成立期货公司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
9 | 注销期货业务许可 | 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3个月以上 |
10 | 重大事件报告 | 期货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者股权被冻结或者用于担保,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时,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
11 | 证券公司设立 | 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12 | 证券公司经营业务许可 | 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
13 | 证券公司合并、分立 | 证券公司合并、分立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合并、分立的申请进行审査,并在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
14 | 证券公司停业、解散 | 证券公司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进行审査,并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
15 | 证券账户备案 | 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
16 | 证券公司年度、月度报告 | 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
法律法规的记忆量偏大,除了数字考点外还有很多需要记忆的内容,2020年3月将启用新的证券法,后续的证券从业考试也是根据新的证券法内容来考。所以学习的时候要注意《证券法》新修订的内容,本系列内容中涉及修订了的部门也会采用新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