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涉及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内容,有少部分内容在新证券法中有变动,本文采用变动后的内容。
1、独立董事
人数: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人数的1/4:董事长、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由同一人担任;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1/5以上。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1/2,并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任期: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内部控制
频率:内部控制执行效果评估每年不得少于1次。对于因投资银行类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査的证券公司,应当在45日内对内部控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报告:证券公司应当于评估工作完成后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评估报告,说明评估及整改情况。
3、合规部门人员规定
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1.5%,且不得少于5人。
4、证券公司分类评价
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
5、证券公司从事相关业务的净资本标准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经营以上三项业务最低注册资本五千万人民币;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融资融券、证券做市交易、证券自营、其他证券业务,经营以上五项业务自已最低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两项以上最低注册资本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6、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①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100%;
②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8%;
③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100%;
④净稳定资金率不得低于100%。
7、净资本变化报告
净资本指标与上月相比发生20%以上不利变化或不符合规定标准时,证券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体董事报告,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体股东报告。
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与上月相比发生不利变化超过20%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说明基本情况和变化原因。
8、证券公司净资本不符合规定时的情况
证券公司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并报送整改计划,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证券公司整改后,经派出机构验收符合有关风险控制指标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解除对其釆取的有关措施。
9、普通投资者转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
①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法律法规的记忆量偏大,除了数字考点外还有很多需要记忆的内容,2020年3月已启用新的证券法,后续的证券从业考试也是根据新的证券法内容来考。所以学习的时候要注意《证券法》新修订的内容,本系列内容中涉及修订了的部门也会采用新的法规。虽然目前教材还没有更新,但233已根据新证券法修订内容更新课程。点击下方视频可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