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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证券法律法规真题考点: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来源:233网校 2020-03-16 10:41:00

233网校为您整理2019年11月30日-12月1日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的真题考点,为以后备考的考友们提供参考。更快速掌握考点,老师带你突破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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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考点】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考纲要求】掌握

【所属章节】第一章 第三节

【考点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具有资合性特征的公司不同,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特征。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或2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2019.11真题测试】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不包括( )

A.有3 个以上合伙人

B.有书面合伙协议

C.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D.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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