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证券从业 >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 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2020证券从业新《证券法》法律法规处罚金额变化汇总-上

作者:233网校 2020-08-06 14:36:00

众所周知,新《证券法》自今年3月开始正式实行,今年以来的证券从业考试涉及新法的内容都是采用新证券法,8月份这次自然也不例外。

新《证券法》反映到我们教材上的内容,变化最大的可以说是关于违法处罚及罚金这一块。本文将总结所有发生变化的内容,为避免混淆,文中仅展示变化后的内容。距离证券从业考试越来越近,考前冲刺锁分点击>>

1、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规行为

法律责任

发行人

擅自/变相公开发行

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处非法所募资金的5%~50%罚款。

为擅自/变相公开发行设立的公司,由监管机构/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直接责任人:警告,罚款50~500万

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尚未发行:罚款200~2000万 

已发行:处所募资金10%~100%的罚款

直接责任人:100~1000万罚款

证券公司

承销/代理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

责令停止/代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100万,处100~1000万罚款。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直接责任人:警告、撤职撤资格,处50~500万罚款

虚假/误导性宣传;不正当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500万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给其他机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赔偿。

直接责任人:警告,20~200万罚款,严重的撤职撤资格

保荐人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业务收入1~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直接责任人:警告,50~500万罚款,严重的撤职撤资格

2、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规行为

法律责任

内幕交易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10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0,处50~500罚款。

单位内幕交易的,对直接责任人警告,罚款20~200

操纵市场

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所持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10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0万,罚100~1000

单位操纵市场的,对直接责任人警告,罚款50~500

虚假陈述、信息误导

责令改正,处20~200罚款,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从业人员、服务机构交易限制

利用手段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从业资格,并处20~200罚款。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见2020证券从业新《证券法》法律法规处罚金额变化汇总-下篇

3、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要约收购等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500万罚款。对直接复制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200万罚款。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违反证券机构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10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0的,处100~1000万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20~200万罚款。

5、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违规行为

法律责任

违规提供融资融券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对直接责任人警告,并处以20~200罚款。

假借他人/以个人名义从事自营业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10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500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责令关闭。

对直接责任人警告,并处以20~200罚款。

违背客户意愿办理交易事项

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10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挪用客户资金/擅自为客户买卖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10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责令关闭。

对直接责任人警告,并处以50~500罚款。

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承诺收益/赔偿损失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10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5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对直接责任人警告,并处以20~200罚款。

未经核准变更业务范围

业务未分开办理/混合操作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10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报送、提供信息和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免费下载精品资料>>

面对法律法规这类记忆量大的内容时,我们要善于归纳总结。点击下方视频,免费观看备考方法、考前冲刺锁分技巧分享↓↓

添加证券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证券从业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证券从业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