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特别提供2021年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各章节重要考点,考生们一定要重点复习!同时,233网校推出了证券从业资格干货笔记,内含各章的考情分析,高频考点、考点分布以及课后真题回顾,点击免费试读>>
【2021版证券思维导图】【全真模拟试卷】【抓住证券从业2021最后1次拿证机会】
1、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
(1)条件: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2)方式:
①公开发行的证券: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②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2、证券上市的条件和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形(★★★)
(1)证券上市的条件
①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②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形
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
3、禁止的交易行为(★★★)
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禁止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行为、禁止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等。
(1)禁止内幕交易
1)内幕信息知情人
①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⑤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⑥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⑦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⑧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2)内幕信息: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教材P59页~P61】
(2)禁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①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④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⑤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⑥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⑦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⑧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3)禁止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4)禁止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①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②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
③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④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⑤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试题巩固:
【单选题】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提出申请,由()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A. 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
B.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C. 证券交易所;证监会
D. 证监会;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