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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业务范围
(1)证券公司可以参股、控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可以经证券公司批准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业务。
(2)证券公司可以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以下业务:
①推荐企业挂牌;②承销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推荐本公司承销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转让;③代理开立区域性股权市场证券账户;④为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户的合格投资者买卖证券提供居间介绍服务;⑤利用自有资金或依法管理的资产管理等产品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证券;⑥为证券的非公开发行组织合格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或其他促成投融资需求对接的活动;⑦为合格投资者提供企业研究报告和尽职调査信息;⑧与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开展业务合作,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⑨改制辅导、管理培训、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相关服务;⑩推荐企业展示;⑪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2、证券公司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提供业务服务的相关规定
(1)建立健全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防范。
(2)建立健全相关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隔离制度,防范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3)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4)证券公司应当于下列行为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将相关情况报送至中国证券业协会:
①入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②取得区域性股权市场中介机构资格;
③持股情况、中介机构资格发生变化;
④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5)证券公司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应当在每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度业务开展情况报送至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情况报送至中国证券业协会。
试题巩固:
【单项选择题】下列不属于证券公司可以在区域股权市场开展的业务有( )。
A. 推荐企业挂牌
B. 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过程的内幕交易
C. 为合格投资者提供企业研究报告和尽职调查信息
D. 推荐企业展示
证券公司可以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以下业务:
(1)推荐企业挂牌;
(2)承销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推荐本公司承销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转让;
(3)代理开立区域性股权市场证券账户;
(4)为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户的合格投资者买卖证券提供居间介绍服务;
(5)利用自有资金或依法管理的资产管理等产品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证券;
(6)为证券的非公开发行组织合格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或其他促成投融资需求对接的活动;
(7)为合格投资者提供企业研究报告和尽职调查信息;
(8)与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开展业务合作,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9)改制辅导、管理培训、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相关服务;
(10)推荐企业展示;
(11)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业务。